?【行业动态】住建部属发通知,推动新的“八大员”职业培训事情!证书全国通用,考证或更难!
1、电子证书全国通用、全国联网:
- 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治理信息系统,在线生成电子培训及格证;
- 证书在全国住建领域认可;
- 各地实时将培训数据上传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治理信息系统。
2、考证更正规,增强历程监管:(相当于培训实名治理,杜绝走过。
- 培训签到表、课堂视频、照片等资料,要留存备查;
- 利用人脸识别、打卡登录、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加大培训要害环节监督指导力度。
- 组织开展未必期实地抽查。
3、培训、考试遵循“三个统一”:
- 依据统一的职业标准、统一的培训纲要组织开展培训;
- 通过统一测试题库进行考试。
4、继续教育:
- 从取得证书次年起,每年应加入一定学时的继续教育;
- 2年累计不满64学时或未从事相应岗位事情的,重新加入培训学习;
- 积极推广“互联网+培训”模式。
5、培训机构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一)一级及以上施工企业,且具有专门培训机构,如企业培训中心等。企业具有一定规模的自有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无拖欠农民工人为等不良行为纪录。
- (二)具有相关办学资质的培训机构,具备从事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相关培训能力,恒久支持行业人才培养事情,从业信用良好,无不良纪录。
- (三)开设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相关课程的职业院校(含技师学院、技工院校)等,恒久从事行业相关人才培养,为行业输送大宗及格人才,无不良纪录。
原文如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事情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国资委治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革新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事情的指导意见》(建人〔2019〕9号),规范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以下简称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事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培训体系,统一标准要求
企业、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凭据“谁培训、谁卖力”的原则,对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开展培训、考核、发证。为包管培训质量,推动各地培训互认,培训机构应依据统一的职业标准、统一的培训纲要组织开展培训,完成相应培训后,须通过统一测试题库对参训人员进行测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治理信息系统凭据统一编码规则(见附件1)为测试及格人员生成电子培训及格证(见附件2),培训机构或者测试及格人员可自行下载、打印。
培训及格证作为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具备相应专业知识水平的证明,在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予以认可。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分对外地区从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的培训机构进行监督指导。我部凭据行业生长需求,适时组织编修职业标准、培训纲要及继续教育纲要,建立并更新全国统一测试题库,供各地免费使用。已开发建立题库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分,可按要求申请将地方题库纳入全国统一测试题库作为外地区培训测试的增补。
二、规范事情流程,提高治理水平
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分要制定外地区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事情实施细则,明确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分职责,指导、监督外地区培训事情;依据培训机构有关要求(见附件3),制定外地区培训机构具体条件,指导下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分依据职责对提出培训申请的种种培训机构进行招募、遴选。
切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治理信息系统中公示,供有需求的企业和人员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对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实施培训后,按要求向相应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分提交测试申请,切合培训要求的,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治理信息系统抽取试题、组织测试。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分要实时将培训数据上传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治理信息系统,确保数据准确有效。
三、增强监督指导,提高培训质量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分要对申请开展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的培训机构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培训机构具备开展相应岗位职业培训的能力。要增强培训历程监督指导,组织开展未必期实地抽查,对问题突出的培训机构要重点监督检查和甄别处理;剿骼萌肆呈侗稹⒋蚩ǖ锹肌⑹悠导嗫氐刃畔⒒侄,加大培训要害环节监督指导力度,推动培训机构果真培训信息。对在培训、测试环节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培训机构要予以通报,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应清出培训机构名单,积极营造良好的行业职业教育培训生态情况。培训机构应健全培训制度,提高治理水平,增强师资力量,完善培训课程,做好培训签到表、课堂视频、照片等资料留存备查,自觉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分监督治理,包管培训质量和效果。
四、落实继续教育,适应岗位需求
凭据人力资源社会包管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总体要求,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实际,依据继续教育纲要,以知识更新、学以致用为原则,对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进行继续教育,提升其专业能力素质和职业品德素养,增进宁静生产和工程质量提升。
从取得培训及格证次年起,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每年应加入一定学时的继续教育,并计入个人培训信息纪录。2年累计不满64学时或未从事相应岗位事情的人员,应重新加入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学习。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分要制定继续教育具体步伐,做勤学时认定等监督指导事情。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加入企业等培训机构组织的技术培训、学术交流等可计入继续教育学时。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资源库中选学的课程计入学时。
勉励各地探索务实高效的继续教育组织形式,积极推广“互联网+培训”模式,为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提供多渠道、多类型的继续教育资源。
五、开展培训试点,稳步推进事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选取有代表性的龙头主干企业、职业院校、建筑工业工人培育示范基地等开展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事情试点。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分要凭据相关文件精神和本通知要求,选取外地区有代表性的企业、院校等培训机构开展试点,并将试点计划和试点培训机构报送我部人事司。加入试点的培训机构应具备相应培训条件,不绝增强师资步队建设,加大培训投入。各地要坚持积极稳妥原则,在试点取得效果的基础上,总结归纳切合实际的培训机构基本条件和职业培训事情要领,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稳步推进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事情。试点有关情况请实时报送我部人事司。
附件:
1.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及格证编码规则
2.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及格证样式
3.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有关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6月25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及格证样式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有关要求
为便于各地指导规范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开展事情,确保培训质量,就开展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提出如下基本要求:
一、培训机构类别
开展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的机构应为下列之一。
(一)一级及以上施工企业,且具有专门培训机构,如企业培训中心等。企业具有一定规模的自有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无拖欠农民工人为等不良行为纪录。
(二)具有相关办学资质的培训机构,具备从事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相关培训能力,恒久支持行业人才培养事情,从业信用良好,无不良纪录。
(三)开设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相关课程的职业院校(含技师学院、技工院校)等,恒久从事行业相关人才培养,为行业输送大宗及格人才,无不良纪录。
二、培训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熟悉国家职业教育目标和就颐魅政策,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等不良行为纪录。
(二)建立相对完善的培训治理制度,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内部规章制度,运营治理规范。
(三)具有与培训职业岗位、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合、实训设施、设备。
(四)有专门卖力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事情的机构,有与培训事情相适应的专职事情人员、一定命量的相关专业专职教师及稳定的兼职教师步队。
(五)配备开展培训测试所必须的盘算机、网络情况、视频监控等设备,自愿接受并积极配合相关部分的培训监管。

